
(圖片擷取自DailyMail)
上星期天,倫敦發生了一宗駭人的兇案:在south east london的new cross,有兩名於imperial college做internship的法國碩士研究生,被人於家裡搶劫,死前曾經被人虐待,二人合共身中了二百多刀,死後再被人放火燒死焦炭。(詳情可按此)這件事似乎震驚了國際,而我也想不通,為何搶了財物之後,還要如此折磨受害人?基於案情的嚴重性,再加上仍未破案,倫敦的媒體仍然在舖天蓋地報導這宗新聞。
越細讀,越覺得心寒。
縱火案發生前六天,案發單位被人入屋行劫過,偷走了一部手提電腦;當時事主正在洗澡。
警方懷疑,賊人在偷走手提電腦當天,同時將房子的鑰匙偷走,因為大門並沒有被人撬開的痕跡。
另外,於六個月之內,倫敦有18個青少年被人用刀刺死。搬往倫敦前,其實從來都沒有想過,這裡的治安會這麼恐怖。
以前對倫敦的認識,都只局限於tony blair,西敏寺,泰晤士河,大笨鐘,以及P先生的世界…很單純地以為它會跟香港一樣,雖然偶爾會有搶劫盜竊案發生,但總括來說,仍然算是一個頗為安全的城市。
但我錯了。由自己被人打劫的一刻開始。
帶著這個陰影生活了一年,由戰戰競競,到習慣與自己的恐懼同在,再到被人意圖入屋行劫多一次,你可以說是我歹運也好,怎樣也好,我想,我真的有資格去說一下對這方面的感受。
頭一次,約一個星期後警方通知我已緝拿了疑犯,拿著相片到我家叫我認人。
我跟他說:嗯,就是他們了。
暑假回來後,一直都在等警方通知,也有告知他們我已回來,預備提供所有有需要的資料。
怎料,一年後,因為要領取保險金,於是問警方索取所需資料同時,兼且追問一下案件的進度,一問之下才知道,案件已被擱下,因為’高小姐說無法辨認疑犯’。
我真係頂你個肺…你當我那天的證供是甚麼?!就算案件真的被擱下了,當我們於這一年以來致電查詢時,你又是否應該告知我一聲?
這件事上,我真的覺得英國警方的辦事態度有點草率。雖然,我明白,他們每天有23413423宗盜竊案要處理,而同時,荒謬地,英國的監獄也爆滿了。
有些事情,真的可以從小事中著眼,有這樣的警察,你就會明白為何倫敦的治安會這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