倫敦是一個容不下記憶的地方。
在這裡,因為屋租關係,因為flatmate問題,很多人少不免要年年搬屋。為了省卻麻煩,通常都只會讓必要的家當來跟著自己周圍走,其他身外物嘛,好彩的話就跟著自己一年,到時間扔掉的時候,就在那裡懷緬一下然後跟它說再見。記憶這回事,要留下的就自然而然會留下,保存著那著有空時才會看的小物,也不會對該流走的記憶起多少作用。
我相對地比較幸運,在這裡三年,我只搬過一次。以前住house,完全感受不到自己多雜物的痛苦,因為總會有空間放得下,於是不理好醜,所有留得下的東西都把它們保存下來,最多的,莫過於是過期雜誌跟報紙。前度於大學的報紙有專欄,儲;過期的女人雜誌,總覺得自己有一天悶的時候會再拿來看,又儲;收據,用來紀錄自己的洗錢狀況,儲,戲飛,是我一向會儲的東西,所以,也儲。屋大的時候,完全不覺得這會成為一個問題,但搬到新居以後,那加埋廁所只有一百呎左右的套房,又怎會容納得下所有東西?
大屋搬細屋,總會遇上很多儲物的問題,為了節省麻煩,所有佔我很多空間的東西,我也扔掉了:兩年下來的Cosmo跟Glamour啦,大學的功課啦,不會再穿的衣物啦...但我仍然留起那棟我曾經珍而重之的報紙。最近,都把它們扔掉了,因為我實在有太多的possession太少的空間。扔掉之前,我把所有文章重頭細讀一次,方才發覺,這個個子小小的人,曾經真的是我心目中非常了不起的大人物;雖然,我知道世上沒有多少人能夠明白。
由當初單純的喜歡,發展至現在,也實在拖拉了太長的時間。這些年月,在這個城市,已經足夠一個人由散仔升上管理層,也夠一個人結婚離婚後再結婚再離婚;當一個人將自己的最美好的歲月拿來用在異鄉拼搏時,就不會容許自己把時間浪費,所以人比較自私,和步伐比較急速,是每個大都市的特點。
扔掉這些跟記憶有關的舊物,是一個讓我visualise自己放下對某些人和某些事執著的動作。搬到這所小小的房子後,有限的空間令我學會了不停的送舊迎新,橫豎,世上沒有甚麼東西可以跟我一起入棺材的,也不消說人生苦短,放手就等於成全自己吧。說著說著,也許扯得太遠了,我再也想不起,我當初想寫的,其實是甚麼。